《公告》職業電競超級聯賽懲處公告
新聞來源:台灣電競聯盟
台灣電子競技聯盟扮演推動職業化e-sports的先鋒,致力於樹立職業電競運動典範,期為電競運動建立起清新健康的形象。
近日部分職業選手發生不當之行為,有違運動家精神及社會正面觀感,聯盟特此做出明確規範及懲處,相關懲處內容條列如下:
《案件一》
華義SPIDER職業電競隊SF團隊於例行賽第48、50、51、52場中誤用未開放之道具(蝙蝠裝系列),經聯盟查證後,依「TeSL台灣電競聯盟個人規範」第三項A.通則第一點之規範,參加聯盟指導、主辦、協辦、認可比賽之選手均應充分瞭解聯盟所訂頒之競賽規章或賽前選手會議所規定之臨時事項,職業選手不得違反競賽規章,因而判罰華義SPIDER電競職業隊給予警告一支,並處以新台幣壹萬元整之罰金。
《案件二》
華義SPIDER職業電競隊跑跑卡丁車選手盧育慶(Kai)擅自參加業餘賽事,經聯盟查證後依「TeSL台灣電競聯盟個人規範」第三項A.通則第一點之規範,參加聯盟指導、主辦、協辦、認可比賽之選手均應充分瞭解聯盟所訂頒之競賽規章或賽前選手會議所規定之臨時事項,職業選手不得參加業餘賽事或非聯盟認定之賽事,因而判罰華義SPIDER電競職業隊選手盧育慶(Kai)處以新台幣參仟元整之罰金。
《案件三》
華義SPIDER職業電競隊跑跑卡丁車團隊於聯盟賽事中,發生蓄意讓位改變名次一事,經聯盟查證後,依「TeSL台灣電競聯盟個人規範」第三項A.通則第三點之規範,訂定所有參賽選手均應盡其所能與其對手比賽,以展現優良之選手風範及尊重電子競技運動之精神,因而判罰華義SPIDER電競職業隊跑跑卡丁車團隊(盧子賢/盧育慶/陳柏全)新台幣壹萬元整之罰金。
引用網址http://www.esports.com.tw/doc.php?id=851